办理材料
其它办理材料
一.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证明公司信誉有关材料
七.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企业到手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经营范围必须有二类增值电信服务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三名专业人员:
(1)客服人员:日常发布网站信息
(2)许可人员:办理许可证以及每一年度年检
(3)安全人员:负责网站安全(本科学历、计算机专业)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包括100万(认缴)
5.有实际经营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