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其它办理资料
一.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证明公司信誉有关材料
七.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企业到手资料
申请流程
一.受理: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手里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申请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作人、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